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将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