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承建违法建设项目;

(二)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

房地产销售单位不得采取赠送使用面积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