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利企便民原则,编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相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满足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