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临时性、过渡性监管规则或者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