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有关船舶停航、改变航向、停止作业或者驶向指定地点:
(一)反恐怖活动;
(二)处置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现场、追捕重大犯罪嫌疑人;
(三)处理重大水域治安事件;
(四)重大安全保卫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采取上述措施,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