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经营范围包含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经营范围条目中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加强对文身服务市场主体(除医疗卫生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依法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去除文身医疗美容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在审查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时,对业务范围包含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在其业务范围中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监督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