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渔港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是渔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渔港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保障渔港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渔港经营者应当制定渔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的其他预案,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渔港经营者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