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海洋休闲渔业海域。海洋休闲渔业海域不得与下列区域交叉或者重合:

(一)港池、航道、航线、锚地、停泊区;

(二)海上施工作业区;

(三)不对外开放的筏式养殖区、海珍品养殖区、市级以上海洋与渔业保护区;

(四)军事管制区;

(五)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

(六)已用于其它用途或被租赁(承包)的岛礁及海域;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开展海洋休闲渔业活动的其他区域。

海洋休闲渔船经营者应当在政府划定的海洋休闲渔业海域内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