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进出渔港前向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长为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海洋渔业船舶进渔港应当报告拟进渔港、拟进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区范围、配员、人员信息和渔获品种、数量等情况。海洋渔业船舶出渔港应当报告拟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区、配员、人员信息、安全通导、救生和消防安全装备配备、携带网具等情况。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即时将海洋渔业船舶拟进出渔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区范围和随船人员数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因天气或应急等特殊原因,海洋渔业船舶不能按照规定报告的,应当在进出港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报告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