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监督检查;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许可及核实;

(三)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毁坏绿地以及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和广告发布内容、价格公示的监督检查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五)公安机关负责治安、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行为的查处;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废水、废气、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