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车辆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者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