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七)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九)整理、保存物业相关图纸、档案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