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Article 12In force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报告、决议、决定等,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会议期间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对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藏语言文字作报告,并提供翻译。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时,根据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互译。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