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的议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