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商品房预售,预售人与预购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商品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签订的书面合同,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