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市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

(二)中共苏州市委建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保证市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上级人大常委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六)事关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措施;

(七)市人民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调整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

(八)市人民政府预算调整方案、上一年度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九)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Regulatory Decis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