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责任清单、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确定相应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