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开展安全宣讲、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实施等方式,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