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信息化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五)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实行派驻执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聘用技术检查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聘任社会监督员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