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实验室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实验室类别、风险等级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出入规定,对危险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档案记录监管情况。
涉及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立项前应当进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