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培训、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和预赔付等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和推广安全生产相关保险产品。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因素综合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