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九)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十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