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九)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十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