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