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在网络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
(三)传播先进文化,抵制恐怖、暴力、迷信、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
(四)不传播含有丑化民族形象、破坏国家统一和诋毁英模烈士的言论、图片等信息;
(五)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八)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