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智慧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积极推进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在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建设动态超限监控检测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数、轴荷、车辆图像等信息。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拆除、移动和破坏。

禁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