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的涉路施工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