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明确告知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和注意事项,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迫燃气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适应企业规模和用户数量、可持续改进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实现燃气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