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决定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职务。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