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祭扫;

(二)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

(三)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

(四)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不以侮辱性语言、动作挑衅他人;

(五)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按照公共场所设置的提示、标志保持间距,使用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自动扶梯时靠右侧站立;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

(七)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被占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从人行横道快速通过或者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

(八)旅游观光时,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

(九)观看电影、赛事、演出、展览时,遵守观赏礼仪,离场时自觉带走垃圾;

(十)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十一)遵循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规范,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诚信友善,团结互助;

(十二)遵循敬老爱幼、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扶持等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风。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