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