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厕所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改厕信息化台账,对改厕户信息、工作进度、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现逐村逐户精准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改厕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实行改厕信息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Regulatory Decis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