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以科普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骗取财物,以及发布虚假科技信息或者反科学、伪科学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未及时予以纠正的,由科学技术、网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