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开发相应的科普功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实验室等科技设施向公众开放,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