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救援机构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消防演练的指导。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大型会议的承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前向参会人员告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