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程操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