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物业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
(二)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
(三)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开展消防宣传,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