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提示义务的;

(二)收寄快递运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快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