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设公益性末端服务设施,为住宅小区、村(社区)等提供快递末端服务。
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和智能快件箱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提升农村寄递物流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