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