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