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场所安全平面布局图、安全警示标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设置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设备;
(四)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