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设置岗位,合理提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或者累计工作满二十五年且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定向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二级、三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者开设医生工作室,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经历视为晋升条件中的基层服务经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