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建立健全县乡村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普及推广卫生适宜技术,根据需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二级以上医院跟班学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