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要求提供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意愿,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和个人信息,及时为服务对象建立相应的服务档案,客观记录服务过程,不得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