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表明,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污染地块,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