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破坏堤防和在护堤地内从事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