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以下支持和保障:

(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鼓励、支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三)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和支持非常规水源的科学利用;

(五)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六)表扬、奖励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其他应当支持和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