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2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并实时更新许可状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作为日常监管、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集中用餐单位在食品和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服务或发包食堂经营或委托其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