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开展涉及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在村、社区建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