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对经形式审查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以及获得备案证的小经营店,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颁证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